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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邹顺生副市长在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小产权房专项清理以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迎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开目录: 安政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400-2013-03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08日
    文号 安政通报第七十六期 公开日期: 2013-12-08 16:47
    有效性 有效

    邹顺生副市长在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小产权房专项清理以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迎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4日)

      今天,我们利用半天时间对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清理违法小产权房以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迎验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部署。刚才,孟平、良成和延平同志对几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抓紧安排部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9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反响强烈,都在相继制定措施,积极编报争取项目。11月7日,我省组织召开了全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国务院〔2013〕36号文件贯彻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修改工作。汉中、咸阳、宝鸡等市已陆续召开专题性会议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市也于11月20日召开专项问题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市发改、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这里,我围绕如何抓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文部署,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时也是继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和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又一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36号文件的政策背景、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认识,认真解读,深刻领会,吃透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国发36号文件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以薄弱环节建设为抓手,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举措既利当前更利长远,既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造福广大群众、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又能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文件深入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指导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尤其是直接从事城建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围绕项目编报扎实开展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二,要抢抓机遇、做好前期。机遇永远朝着有准备的人微笑。安康撤地设市晚,城市建设用地条件差,基础设施历史欠帐大,加之地方财政拮据,每年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国务院决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即将出台贯彻意见和“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对我们提升标准、增加总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紧锣密鼓地抓好前期准备工作。一要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城乡一体化规划相衔接,抓紧修编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建设。这是搞好前期工作的前提。二要依据各类规划,抓紧开展项目包装工作,建立项目库,为滚动实施各类项目做好准备。这是搞好这项工作的核心。三要条块结合、迅速推进。要以各行业管理部门为“条”,以各县区为“块”,加强协调、紧密协作,切实抓好本行业、本县区规划修编和项目包装工作。要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对口汇报,确保项目包装“有的放矢”,包装一个、成熟一个、落实一个。这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第三,落实责任、加大争取。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倒排工作时限,保障工作条件,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编报。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环保、供电等部门配合,围绕建立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和指导县区编报工作,按照“部门联动联审、县区为主推动”的原则和会上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分工》与《安康中心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项目编报。要加强沟通衔接,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积极与省业务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将编报项目的重点与中省政策扶持结合起来。市本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项目编报工作一盘棋。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统一安排,立足本地实际,以对地方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编报项目,市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区项目编报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项目编报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四,推进改革、多元融资。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纵深推进,地方政府承担着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资金要素制约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瓶颈之一。各县区、各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要体现改革的精神,不能单纯依赖财政投入。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要求,拓宽投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和市场三支力量作用,对纯公益性项目,政府要负责承建,对准公益性或混合类项目,可采取政府市场共建或市场建设、政府回购的方式实施,对非公益性项目,要完全交由市场建设,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要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并撬动社会资本,广泛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第五,立足当前、谋划开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编报项目的同时,要立足当前,提早谋划好201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超前谋划,紧贴民生,突出重点,加大争取,多方统筹,确保2014年有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二、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抓在手上。今年10月2 9日中央政治局就保障性住房问题进行了集体学习,这是自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建立集体学习制度以来首次就住房问题进行集体学习,体现了中央对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总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这就表明中央把住房这个民生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重视程度来说是前所未有的。“十二五”我国保障房总任务是3.6万套(户),到2015年保障面要达到20%,其建设重点是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总体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已步入配套攻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着建设与改革的双重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进一步理清头绪,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统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查漏补缺,加快进度,全面完成今年任务。要围绕“保五、稳四、争三”的全省名次目标,对照三季度省政府点评提出的相关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一要突出重点。机构设置、入住率和信息化是当前影响保障房建设考核的重点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解决。关于机构问题,市住建局要与市编办加强沟通衔接,按照市编委会要求月底前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区机构设立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该项工作尽快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关于分配入住问题,市住建局和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保障房分配方案,建立公开透明、高效运转的轮候、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关于信息化建设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强化措施,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开通运行市级保障性住房信息网站。二要加快进度。市本级要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和销售。黄沟一期限价商品房要尽快完成团购销售和面向社会住房保障工作,抓紧与购房对象签订合同,对剩余房源按照商品房属性组织出售,加大建设资金回笼;七里沟限价商品房要尽快确定价格,抓紧启动分配销售工作;黄沟二期和“康泰园”小区限价商品房要尽快完成转型建设,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联建方式破解资金难题。同时稳步推进公廉租房建设工作,使保障对象早日入住。要推动县区工作,按照“抓进度促竣工、抓配套促入住”的总体要求,深入了解掌握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特别是后进县区要积极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市住建局要加强督促指导。三要解决资金难题。资金缺口是保障房建设工作最迫切的问题,也是当前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利用金融贷款、深化改革等政策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保障房建设。四要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房是人民群众的安居工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实行质量安全零容忍,绝不能在质量安全上出问题。各主管部门要严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关口,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市保障房工程建设始终处于严管和受控状态。
      (二)立足当前,精心安排,提前谋划明年工作。明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新建任务量力而行、续建项目狠抓入住、后续管理深化改革”。一是突出公租房建设、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抓紧衔接2014年全市保障住房项目计划,各县区项目计划要按照“量力而行、尊重自愿”原则抓紧搞好衔接。二是及早谋划2014年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等问题,做到有思路、有措施、有方案,力争年初新开工一批项目,为全年工作打牢基础,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持续健康推进。特别要强调的是,必须科学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按照“规模适度”的要求,依据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切忌盲目追求建设规模和配套资金数量;要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严格遵守规划技术指标,依法履行土地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依法顺利推进。三是加强续建项目的配套建设,全面提高竣工率和入住率。
      (三)研究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房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用改革的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去年8月李克强总理在北京市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时就提出“要创新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将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实行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今年11月19日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纠风办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3]336号),明确了并轨管理、租补分离、柔性退出等具体政策措施。我市也探索制定了《深化安康中心城区公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安政办发[2013]125号),明确了深化公廉租住房改革的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省市保障性住房改革精神,逐步落实限价商品房转型建设、公廉租房建设并轨管理和租售结合、后期管理租补分离等改革措施,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要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探索建设、分配、管理的新机制,对相关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三、扎实开展违法“小产权房”清理专项行动
      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11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省“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这项工作中省态度坚决、要求严格,我们必须要有警醒的认识,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把“小产权房”专项清理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一)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依法清理“小产权房”的自觉性和坚决性。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又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且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从目前看,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行动,对小产权房采取了措施。其中,北京市迅速行动,11月23日对一处120套总建筑面积10204平方米的“小产权房”进行了逐层拆除。而从2012年6月至今,北京共清理认定“小产权房”项目 83个,涉及土地面积5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做出行政处罚76个,8名违法当事人已移送公安机关,31名责任人已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可见此次小产权房处理力度是历史空前的,起到了预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充分认识“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按照中省市的统一部署,痛下决心,果断决策,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小产权房”是历史遗留产物,在各个地方都较为普遍,如不及时清理和整治,难度将越来越大。清理整治“小产权房”要坚持“先调查清理、再整顿治理、后规范完善”的基本原则,并按照“已售房屋分类处理割尾巴、在建项目坚决拆除不手软、新建项目从严遏制零容忍、责任追究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总体要求,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一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市国土、住建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制定中心城市和县城、集镇“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二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市国土、住建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情况开展地毯式、拉网式调查摸底,区别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全面准确地掌握“小产权房”数量以及违法销售情况,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掌握一手资料、奠定坚实基础。三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对已销售的存量“小产权房”,要深入开展调查,严肃处理违规为其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严肃处理。此次专项清理行动的主要目的是彻底杜绝和遏制“小产权房”继续发展,而在建、在售、待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是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对象,我们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在建、在售、待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果断拆除建筑物,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区国土、住建部门要落实执法巡查和干部包片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苗头性问题。各地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公开拆除、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责任人,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发挥震慑作用,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继续滋生和繁衍。
      (三)加强配合,坚决打好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战。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得力人员,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尽快拿出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和全面掌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违法“小产权房”逐一进行处理。要明确责任,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管辖范围内的“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两违”整治结合起来,由市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联合作战,处理到位。各县区“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总体上坚持市为指导、县区主体,确保清理任务尽快完成。各级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主动配合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从快从严处理涉案人员,形成高压态势。新闻媒体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注重程序,做细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总体上要通过各方面的相互配合,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迎验工作
      本月9号,国家土地督察部门将来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验收工作。在此之前,我们按照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问题整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为之付出了艰辛努力。国家土地督察部门此次验收是对我们今年以来土地整改工作成效的检测和检验,而整改工作能否经得起检验、能否经得起推敲、能否确保顺利通过,关键中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大家所做的工作。
      (一)要打好收官之战,全力迎接国家验收。今天距国家验收还有4天时间,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有几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审核督察遗留的中心城区4宗地和旬阳县欠缴出让收入问题目前仍未收缴到位;二是部分县区的违法用地问题仍未处置完毕。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我们的验收将直接受到影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剩余几天时间,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特事特办,立即整改到位。同时,要对各自承担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望,对所有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和检查,确保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彻底收官、全面到位,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和实现零问责。
      (二)要注重细节,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改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梳理,整改或处理问题的过程要充分体现严肃性,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麻痹大意。首先要保证整改过程合理合法。土地例行督察验收,不仅验收的是整改结果,同时也是验收整改过程。整改措施是否得当、整改程序是否合法、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我们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意见书的要求,认真比对、核实和推敲,决不能在整改老错误的时候又出现新问题,不能在整改过程中犯下前后矛盾的低级错误。其次要确保整改资料规范完整。整改资料是我们整改工作的载体和展示,我们所有的整改成果都反映在整改资料上,并主要以资料的形式迎接验收。要按照一事一档、一事一说明的要求,做实、做细、做好迎检资料准备,保证资料的历史性、真实性、逻辑性、合法性,使各项资料经得起推理、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同时,资料准备要全面细致,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完整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要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11月2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19亿元有关情况的汇报》上作出了“谁影响谁负责,哪个环节出问题必须实行倒查”的重要批示。而在今年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中,市、县区都成立了领导包抓工作组,并按照“一个整改单位有一名责任领导、一类问题有一名整改责任人、一个项目有一名整改经办人”的要求全面落实了整改责任,实行整改“销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逐一督查督办、逐一整改到位、逐一验收销号,做到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四落实。本次国家验收工作我们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验收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项任务没有整改到位,要进行倒查,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县区,市政府将追究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同志们,今天会议安排的几项工作都很具体、很实在,有任务、有目标,而且时间要求也很紧,希望大家切实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的抓实抓好,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任务。

      公文PDF原件:安政通报第七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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