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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出台《城镇70岁以上无任何社会保障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06年10月1日起,为城镇70-89岁无任何社会保障的每位老人提供每年6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
该《办法》是石泉县继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全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城乡低保扩面提标等惠民工程后,为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又一德政之举。该《办法》在全省90岁以上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为全县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无任何社会保障的70-89岁老人给予生活保健补贴。
为确保城镇7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石泉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补贴申报由居委会(社区)、派出所、乡镇政府、县老龄办逐级审核把关并张榜公示,程序完全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月拨付金融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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