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进程加快,进城务工农民越来越多。他们大多集中在建筑、矿山、餐饮等行业从事着苦、累、脏、险的工作,为城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劳动法》,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等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安康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6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为广大农民工办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是从1月份开始启动了“2006年劳动保障执法年”活动,以活动开展强化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年检、日常执法检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各项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积极督促企业整改。截止9月份,市本级共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117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100余起,全市共受理农民工各类投诉举报150余起,立案查处120起,处理突发事件27起,目前,“执法年”活动仍在有序进行之中。
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特别是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市局一方面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通过有力的执法工作来监督企业积极贯彻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拒不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政策的企业责令整改。
三是针对建筑领域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会同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制定了《建筑领域企业使用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在全市建筑企业强制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伤保险,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减少了各种因工程转包而造成的工资拖欠行为。
四是在全市掀起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热潮,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手段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加大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高危行业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将强制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农民工“病有所医、伤有所保”。
五是出台了《安康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到失业人员管理范畴,进城农民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国家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这一优惠政策为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奠定了基础,也为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提供了保障。
六是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共开展各种执法检查四次,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企业违法行为80余起,行政处罚4起,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为300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近600余万元。日前,按照中省文件精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的2006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经从11月1日正式开始,拉开了2006年终岁末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序幕,此次检查将一直持续到2007年2月初结束,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拖欠行为,责令企业将拖欠工资及时兑付到位,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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