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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于2006年6月至11月开展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部门联动,推进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按照《石泉县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对汉江等主要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排放口进行重点排查。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并对缫丝、水泥建材、矿山开采、公路建设等行业展开了全面检查。同时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城市环境噪声”、“石英砂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和重点行业污染源的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查处六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厂矿企业38家,建筑施工企业16家,房产开发企业6家,第三产业80余家,依法责令18家排污单位限期改正,停业整顿9家,各类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改正率达100%。
本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了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全县重点企业达标率大于90%,建设项目“环评”率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辖区内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环境违法企业,环保12369热线全面开通,环境污染反弹得到了有效遏制,建立了环保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同时,环保宣传工作、行风政风建设和创佳评差作也得到了全面推进,营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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