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促使乡镇党委书记牢固树立“一把手”抓党建的观念,增强抓基层党建的政治责任感,真正发挥乡镇党委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农村的基层基础,紫阳县委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县委每年至少两次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汇报交流各单位前阶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工作和县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对策,部署下步党建工作,加强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基层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 二是建立党建工作督查制。由县委组织部、考评办牵头,成立了督查办,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乡镇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建工作是否真正列入议程,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党建任务是否完成,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抓党建促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绩是否显著等等,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提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限时进行整改。 三是建立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明确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职责分工,确定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各个层面的联系点、薄弱环节强化点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加以重点扶持和检查指导。结合年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规定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重点内容,在每年年终向全体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代表、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中,除上述分工落实情况外,还要作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成情况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述职。 四是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乡镇党委每年年终向县委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要求既要讲成绩、讲经验,又要讲问题、讲原因,还要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县委专题召开会议,对报告内容作出分析评估,作为对各乡镇党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之一,并作为各乡镇党委书记的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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