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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玮在全市领导干部学习《监督法》专题报告会上强调:认真学习宣传《监督法》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作者:邹秉融 石建修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11月23日,在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报告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快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安康做出更大贡献。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定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黄玮在讲话中说,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努力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玮在会上做重要讲话


    黄玮指出,监督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同时,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黄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所必须坚持的原则,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黄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迅速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监督法的热潮,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选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中心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早研究和谋划明年的市人大工作。要认真分析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注意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市长刘建明出席报告会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报告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就如何准确理解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内容,以及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所作的辅导报告。


    现任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成员;市纪委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区委书记、(代)县区长、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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