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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和作风建设,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反对“四风”,安康市局在2016年“双节”前夕发出《廉洁自律提醒书》,明确“12严禁”纪律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或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和宴请;严禁违规接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劵、电子红包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茶叶、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安排健身、娱乐活动及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其他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廉洁自律提醒书》号召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恪守“五条铁律”,进一步提高规矩和纪律意识,模范执行廉政规定,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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