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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县采取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兑现

    作者:谢贤明 王兴波 时间:2006-12-08 10:44 来源: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近日,随着岚皋县的首批通村水泥路补助资金的兑现,该县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于第一时间兑现到农民工手中。
    岚皋县今年开工建设了60条198.7公里通村水泥路,涉及17个乡镇60个行政村,辐射人口7.8万人,水泥路工程投资达3000多万元,而工程建设用工绝大多数依靠当地的农民工。目前,岚皋县已有35条77公里通村水泥路通过省市核查核准,第一批验收资金即将与乡镇兑现。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四项措施,确保通村水泥路建设农民工工资兑付。一是成立了专门的抓落实机构。县上成立了由人劳局牵头,监察、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监察、指导、处理在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各方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业主,更是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抽调专人全力负责整个工作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加强监管,依法处理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监察局负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违纪案件监察处罚;交通局负责加强工程资金拨付管理,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三是各相关单位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资金结算前进行公示。交通局将国家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各乡镇,第一批拨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兑现,待兑现完毕经工作组核查后再拨付第二批资金。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县上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和恶性事件的乡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全县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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