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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贷款发放工作,改变扶贫贷款到户率低;坏账率高,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我市扶贫贴息贷款运行机制有较大调整。扶贫贴息资金不再由财政部向农业银行总贴息,而是将贴息资金下放到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部门对承担小额到户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直接贴息。
据了解,今年我市申请国家扶贫贴息资金550万元,按年利率5%标准计算,贷款规模可达1.1亿元。政策调整后,全市到户贴息贷款由各县区农村信用联合社及其下设的分支机构承担,发放贷款所需资金由有承贷任务的信用社自行筹集;贷款期限由承担发放贷款的信用社根据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经营周期和贷款户信用等级情况合理确定,贴息期1年;到户贴息贷款对象为已列入市上启动实施的扶贫重点村和新农村示范村中的贫困农户,贷款本金不得超过1万元,贷款必须用于扶持贷款户发展主导产业,对有大额收入、搞非生产性或非赢利性项目、长期不讲信用和好逸恶劳、冒名顶替的农户一律不得发放贴息贷款;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由县区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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