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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零,主要得益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加强。
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对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逐条逐项对本单位权力责任进行梳理,共清理部门权力清单313项、责任清单39项,经市法制办、市编办的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已通过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抓行政许可清理。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不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分两批把食品生产许可的部分品种下放给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切实夯实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责任;市局承担的16项行政审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抓行政处罚规范。重大案件由局案件合议委员进行合议,切实做好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对执行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进行专项检查;邀请法律顾问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抓执法监督检查。把执法监督检查,作为强化法制监督、规范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突出实效。对等三个方面进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对食品生产许可、GSP认证、行政处罚文书、行刑衔接、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审批、基层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每个被检查单位下发专门的《法制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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