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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在通村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群众筹资负担,实现了“通村公路大发展,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建设目标。
一是妥善解决群众筹资问题。该县要求各乡镇在实施通村公路路基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群众筹资。一是充分尊重民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村民大会,决定筹资标准及限额。村民大会的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报县交通局备案。二是采取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农村富裕户、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捐资捐物、争取各级包村部门捐资和扶持等办法,广泛筹措建设资金,弥补资金不足,化解群众筹资负担。三是充分考虑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困难,适当减免其筹资额度,对农村特困户免除其筹资任务。具体减免对象和减免标准由各乡镇、村组研究决定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大奖补扶持力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控制群众的筹资负担,该县计划在2007年筹资400万元对通村公路路基工程按照“先修后补、验收兑现”的原则实施奖补。对新开路基和拓宽改造的村道,群众人均筹资超过150元和户均超过600元的,均纳入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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