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建立村干部任前辞职承诺制度,开辟村干部“下”的新途径,切实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准确定位,明确底线。围绕村干部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等5个方面,明确列出不与上级看齐,违反工作纪律、农村政策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规定及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稳定、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低等必须主动辞职的10种情形。通过明确辞职承诺情形,把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群众评价有机结合,让村干部明白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为,让不作为、乱作为等不称职的村干部随时“下岗”。
签订承诺,定规立矩。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当选之时,即由各镇党委、政府与所辖行政村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签订“村干部任前辞职承诺书”,立下任前“军令状”。“村干部任前辞职承诺书”一式三份,签订后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本次村级换届,全县113个村570多名干部全部签订任前辞职承诺书。“任前辞职承诺书”的签订,给村干部带上了履职尽责的“紧箍咒”,让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有了标准和界线,也为镇党委、政府处置不称职干部提供了有力依据。
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村干部在任期内如有《村干部辞职承诺书》所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按照规定的4个步骤启动实施辞职程序。一是调查核实,由镇党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班子会议通报调查情况。二是研究处置,镇党委根据调查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村级组织按程序作出处理。三是组织表决,当事人是村党组织成员的,由镇党委组织召开当事人任职村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当事人是村委会、监委会成员的,由镇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当事人担任村文书的,由原任免机关或聘用机构直接免职或解聘。四是完善手续,村干部辞职生效后,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及时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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