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坪县立足独特自然生态禀赋,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严格生态资源保护。坚持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现代农业园区红线、森林资源开发红线和城镇发展边界控制线,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15年开展南江河水质保护等各类检查12次,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0余人次,对辖区范围内6家非煤矿山企业、“两厂(场)”、县城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环境问题3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整改率达100%。
狠抓生态环境治理。累计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00余个、完成投资4.8亿元。治理小流域8条,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个,修复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扎实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清理病害林5500立方米。建设大型沼气工程7个、沼气池78口,有机肥生产线3条,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建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18公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2.50%以上。投入垃圾集中收集设备200余套,实现了城乡垃圾户收集、区域集中、社会化清运工作机制,垃圾处理率达96.20%。
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先后投入资金1.6亿元高标准管护天然林210万亩、退耕还林9.27万亩。完成人工林森林抚育6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绿化造林6万亩。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经济林基地建设、特殊用材后备资源储备等项目,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1万亩。积极推进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00余万亩。2015年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集镇垃圾清运、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投入资金606万元,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村环保基金。
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把“生态至上”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县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省级生态县建设通过验收,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顺利通过市级技术评估,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坚持山、水、城、人融合共生的生态城镇建设理念,整治县城河道3.5公里,建成滨河栈道1.6公里、清水广场2个、山体公园3个。
该县通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330天以上;南江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建成省级生态镇5个、市级生态镇2个,建成省市级生态村15个;推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个、县级示范村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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