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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县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官权力

    作者:卢君 王慧丽 时间:2016-03-21 09:27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白河县着眼村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监管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村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编制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根据村“两委”干部工作职责、内容、对象等特点,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各镇党委和县纪检、人社、计生、民政、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对中心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将村级小微权力细化为重大事项决策、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公共服务、人事管理、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十二大类19项,厘清了村干部的权力边界,解决了村干部“能干什么”的问题,让村上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阳光操作,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村干部“微权力”规范运行管理办法,逐项明确应办事项的行使依据、执行标准、管理权限、程序环节、岗位责任、追究办法等,推行清单办理备案制度,明确“村权”运行全过程及责任主体追究对象,做到权力运行“管理痕迹化”、公开透明化。同时,建立村干部任前承诺制度,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当选之时,全县12个镇与所辖113个村570余名村干部全部签订任前辞职承诺书,明确10种必须主动辞职的情形,给村干部带上履职尽责“紧箍咒”。
      从严监督,加强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机制,明确村干部权力行使风险点和监控点,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预警防控、监控措施,通过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引入“微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实现对村干部具体权力腐败风险点的全覆盖。建立群众监督、村监委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办理村级事务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机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村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和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问责,将违反清单制度纳入村干部重点问责内容,并实施联村干部连带追责等制度,最终形成可检查、可监督、可追溯的村级权力运行体系,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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