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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太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4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文号 安政任字〔2016〕12 号 公开日期: 2016-03-23 18:3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太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免去王太芳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鹏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陈明鸣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正县级待遇;
      胡洪斌同志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伟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正县级待遇;
      张政猷同志任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局长,原任职务随机构更名和管理体制调整自行免去;
      刘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政委,原任职务随机构更名和管理体制调整自行免去;
      薛武旗同志任市信访局副调研员;
      邹萍同志任市信访局副调研员,免去市信访局副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施金铎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龙大学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俊彦同志为市人民医院六级职员,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公文 PDF原文:安政任字〔2016〕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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