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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太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04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18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16〕12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3-23 18:3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太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免去王太芳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鹏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陈明鸣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正县级待遇;
胡洪斌同志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伟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正县级待遇;
张政猷同志任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局长,原任职务随机构更名和管理体制调整自行免去;
刘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政委,原任职务随机构更名和管理体制调整自行免去;
薛武旗同志任市信访局副调研员;
邹萍同志任市信访局副调研员,免去市信访局副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施金铎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龙大学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俊彦同志为市人民医院六级职员,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公文 PDF原文:安政任字〔2016〕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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