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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联合评估认定,旬阳县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9元。
按照城乡一体化调查统计改革要求,从2016起,不再使用老口径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统一使用新口径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个指标,统称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停止使用老口径“两个收入”数据。为使新老口径数据衔接,本次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在认定反馈各县(区)时,分别反馈了新老口径的数据。
旬阳县2015年老口径“两个收入”分别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14元,比上年增加1700元,增长8.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83元,比上年增加728元,增长9.5%。新口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9元,同比增长1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7元,同比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00元,同比增长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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