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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为了有效预防和惩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出台工作纪律要求,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执行政策。坚持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搞“一言堂”,不许搞所谓党委内定人选,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决定。
严肃政治纪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无条件服从,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严肃组织纪律。不准拨弄是非、散布谣言、搞非组织活动,不得以种种借口违反和拒不执行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交流决定,严禁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报批程序,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不准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评定专业技术人员。
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得将国有资产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和变更用途,不准请客送礼、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以及侵占、挥霍国家集体财产。
强化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和销毁档案,做好档案移交和印章的废止、封存、上交工作,妥善保管、处理机密文件和重要经济资料,严防丢失和泄密。
对不执行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党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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