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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效支持乡镇干部自主创业,促进乡镇机构改革有序开展,积极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离岗兴产业考核管理机制,确保乡镇自主创业人员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安心创业。
在乡镇机构改革前已签订离岗兴产业合同,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时自愿签订以及未参加竞争上岗、参与竞争上岗落岗后自愿选择离岗兴产业的乡镇干部,可采用创办、租赁、联办、股份制等形式,离岗不离乡、就地兴产业,家在农村的干部可在自家所在村组或自家承包地内发展产业,实行项目自选、资金自筹、利益自得、盈亏自负,离岗兴产业合同一定3年,也可根据自愿签订长期合同。实行隶属关系不变,年中发放基本工资,年底按考核结果予以补发或扣减。
乡镇自主创业人员可从事畜牧、茶叶、蚕桑、药材、烤烟和劳务输出产业,所发展项目、地点和规模经乡镇审核后签订正式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建立档案;按照发展项目考核评分标准半年检查初评、年终考核总评,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者工资全额发放,80分以下者发放一定生活费;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同期满后可优先参加申请空缺岗位竞争上岗,也可申请续签合同;坚持搞好技术服务,优先提供项目资金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乡镇自主创业人员选定一业、致富一家、带富一方,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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