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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5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29日
    文号 安政函〔2016〕30号 公开日期: 2016-04-07 22:5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全市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力深化金融改革,扎实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完善服务体系,逐步优化金融生态,全力防控金融风险,使得全市金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优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32.71亿元,同比增长16.76%,增速全省第二,各项贷款余额547.2亿元,同比增长15.36%,存贷比53%,位居全省第四;保险机构保费收入22.76亿元,同比增长38.19%;证券营业部全年累计开户3.61万户,交易量633.4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8.47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39.36亿元,典当公司典当余额2.23亿元。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安康市金融机构及地方性融资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5〕84号),市政府决定授予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等12个单位“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财信小额贷款公司、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市诚鹏典当公司等9个单位“优秀小额贷款公司”、“优秀融资担保公司”、“优秀典当公司”称号,对邮储银行安康分行等9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敖金红等15名同志“金融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都要以先进为榜样,围绕全市“十三五”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不断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步伐,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附件: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金融工作先进单位(12个)

      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监分局、信合安康办事处、长安银行安康分行、建行安康分行、国开行陕西分行、泰康人寿安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安康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安康中心支公司、旬阳县金融办、汉滨区金融办、平利县金融办

      二、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公司(9个)

      安康市财信小额贷款公司、汉滨区得众小额贷款公司、汉滨区信衡小额贷款公司、旬阳县三秦小额贷款公司、石泉县惠众小额贷款公司、岚皋县长兴小额贷款公司、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安康市财信典当公司、安康市诚鹏典当公司

      三、通报表彰的单位(9个)

      邮储银行安康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康分行、农行安康分行、工行安康分行、新华人寿安康中心支公司、开源证券安康营业部、紫阳县金融办、白河县金融办、石泉县金融办

      四、金融工作先进个人(15人)

      敖金红  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 毅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鲁晓安  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科长
      李致国  建行安康分行副行长
      焦红升  长安银行安康分行副行长
      杨 冰  中国人寿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张龙清  人保财险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张卫华  太平洋人寿安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柳庆康  市地方融资业协会秘书长
      刘 毅  旬阳县金融办主任
      汪贤萍  平利县金融办主任
      田 彬  汉滨区金融办股长
      谭永有  汉滨区信用联社副主任
      金海艳  高新区金海通小额贷款公司综合部经理
      卢 笙  瀛湖生态旅游区同合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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