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袁子顺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 健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邱祖凤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
程和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从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钟军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柴兴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光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振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新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单福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钱建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批准任命:
陈祖安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猛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孙启斌辞去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