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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追回的36名四川籍农民工工资88794元当场予以兑现,保证了他们在春节前夕顺利返乡与家人团圆。
2006年7月,36名四川籍农民工来到紫阳县,受雇于锐锋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从事隧道施工。但直至12月底,锐锋公司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只支付了49200元,一直不支付下欠88794元工资,农民工们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紫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减免了诉讼费。为了保证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经民工们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迅速查询、冻结、扣划了被告的存款。执行法官们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用最短的时间作出了判决,并及时将扣划的8.9万元拖欠款支付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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