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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51 号 公开日期: 2016-05-24 17:4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文广局 市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4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权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社会综合治理为目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 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逐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规模,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到2020 年,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具有安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基本内容
      (一) 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市、县行政机关。市文广局、市体育局以及各县区文广旅游局、教体局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购买主体。
      (二) 承接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
    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
    记成立的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其他具有承接
    能力的社会机构。
      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只要符合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条件要求,不受所有制、级别和区域等方面的限制。
      (三) 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适合本地群众观赏习惯和体育活动锻炼的需求,并综合考虑到本地重点扶持的艺术门类和体育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以《安康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附后)为准。
      (四) 购买程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由购买主体提出项目预算申请,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程序进行预算报批。
      购买的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特定的文体节目与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选择方式。
      确定购买的服务项目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 注重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 明确工作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文广局、市体育局要结合群众需求,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监督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务实有效推进。
      (三) 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财政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主要购买面向全市提供的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县区财政主要购买面向基层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各县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数量、经费额度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 创新购买方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最终建立起“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体需求的有效对接。
      (五) 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所购买的项目服务规范有效。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资格。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服务绩效考核和兑现购买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安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附件:安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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