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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市县国税部门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工作。
为确保“营改增”后地方税费应收尽收,近日,市财政、国税、地税局联合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县区国地税局意见建议,由市地税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由地税部门代征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国税部门代征账务不健全的企业、个体户以及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并建立由市财政局领导任组长,市国地税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合作征收税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作征收税款工作。
为确保代征税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将对国地税相互代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与国地税税收征管工作经费进行挂钩。日前,首笔国税部门代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8700元税款已在白河县地税局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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