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十项具体规定,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由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质的单位进行;需要委托执法的,必须依法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核发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并亮证执法;合同工、临时工及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依据要结合“权责清单”予以公示。四是要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发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禁设内容;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五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检验检测等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按法律规定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裁量恰当、程序合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持推进行政许可公示和行政处罚公开。六是在食品药品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家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七是要改变传统思维,正确对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积极答复和应诉;提倡运用和解、调解、听证等多种方式解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八是行政执法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效率低下、显失公平。九是执法中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注意方法、注重教育、化解风险,防止激化群众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依法帮促食品药品企业发展。十是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法监督与执纪监督并行;要聘请法律顾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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