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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安康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独立的城市管理主管机构正式启动运行。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康市城市管理局,为主管中心城市管理和城市创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编制中心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评比和安康中心城市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和受理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培训指导、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和负责中心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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