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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出台产业脱贫扶持办法

    作者:张毕顺 时间:2016-06-29 08:57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日前,岚皋县出台《产业脱贫扶持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扶持对象为与贫困户通过定单销售、劳务用工、资产收益、入股分红等方式,建立利益链接分配机制的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依靠产业自主脱贫的贫困户。
      申报产业扶持的龙头企业应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经营状况良好;配套建立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地,或直接帮扶带动贫困户脱贫50户(含)以上,或贫困户职工占总职工人数30%(含)以上。农业园区应在本县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园区建设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规模集中连片,生产、加工、销售分区经营;带动贫困户脱贫不低于30户。专业合作组织应在本县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贫困户占比30%以上或带动贫困户脱贫不低于20户。家庭农(林)场应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种植粮食、果园、设施蔬菜、茶园面积须分别不低于100、30、20、50亩,养殖牛、猪、羊须分别不少于100头、300头、200只,鸡存栏不少于1万羽。电商企业应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年销售额分别不低于500、100、50万元,且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或聘用贫困户职工占比30%以上。申报产业扶持的自主脱贫的贫困户应具有发展愿望和能力,有符合本户家庭现状、切实可行的产业增收项目。
      《办法》规定,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确定以金融扶持、资本扶持、项目扶持、用工奖励和以奖代补等五种方式进行扶持。符合金融贷款扶持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电商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1年。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资本融资支持,采取资产租赁(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修建厂房、购置设备等)、注资入股(每帮扶一户贫困户注资入股1-5万元)、产业周转资金帮扶等形式给予扶持。符合各行业部门产业扶持政策的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电商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包装项目,争取资金扶持。对各类企业使用贫困劳动力达到企业总员工3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的,参照安置失业人员标准,按照《岚皋县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对用人单位进行奖励扶持。对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帮扶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对于自主脱贫的贫困户,按照《岚皋县农村金融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5321政策全覆盖。县财政集中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镇,由各镇建立产业发展互助基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脱贫的,采取产前互助扶持、产后奖补兑现,每户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产业脱贫扶持资金主要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接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贷款,各行业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县级整合的各项支农涉农资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措的扶贫资金组成。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产业扶持资金作为监察、审计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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