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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出台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作者:刘松 时间:2016-07-01 09:30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出台《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由镇纪委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监督,并实施严格考核考评,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直接挂钩,旨在提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独立性和履职积极性。
      该制度对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业务管理、工作保障作了细化。在职责权限上,明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的指导和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不从事具体事务工作,不干扰村(社区)日常事务,重点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施监督,行使资金项目监管权、决策事项建议权、财务收支监审权、事务管理质询权和其他监督权。在业务管理上,由镇纪委按年度、分阶段下达村务监督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定期研究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对在实施监督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纪委报告。在工作保障上,做到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同时,为调动大家的履职积极性,制定了严格的村(居)民监督委员考核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对积极履职且考核评议合格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600元;对积极履职且考核评议合格的监委会委员,其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村“两委”委员平均补贴的40%。并且,建立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机制,对认真负责、敢于监督履职的,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工作不认真、不敢监督、不认真履职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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