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政府发布了《安康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2013年的《安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首次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了适用范围。《预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据了解,《预案》详细规定了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机构、监测报告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内容,明确了事件处置工作中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预案》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监测和综合利用,做好信息、医疗、人员及技术、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宣教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预案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