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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13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08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6〕19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11 16:2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持法治统一和政令通畅,维护文件权威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4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府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件,其中继续有效52件,拟修订23件,失效13件,废止14件。
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修订,报市政府重新发布,逾期不予修订的,停止执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PDF原件:安政发〔2016〕19号
为了保持法治统一和政令通畅,维护文件权威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4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府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件,其中继续有效52件,拟修订23件,失效13件,废止14件。
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修订,报市政府重新发布,逾期不予修订的,停止执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PDF原件:安政发〔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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