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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65 号 公开日期: 2016-04-22 17:2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政策,指导、审查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编制,指导、审查文化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管辖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管辖范围内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验收、预算、决算、质量安全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
      (七)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建设工作;负责预算和使用管理人防经费。
      (九)负责制定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组织开展全市人防行业宣传、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参与城市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
      (十二)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承担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人防工程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含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七)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征缴使用工作。
      (十八)指导安康市城市规划协会、建筑业协会、建筑学会等学术社团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军分区安排的其他工作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 6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公务接待服务和各类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综治平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规划编制与测绘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县城和县城副中心镇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综合协调中心城市规划稽查工作。
      (三)规划技术科
      负责核发中心城市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下达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规划和用地等负责组织审查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含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划审批科
      负责核发中心城市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复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管辖范围内私人建房规划审批;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规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征收送审工作;负责审批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负责建筑施工图纸与规划方案一致性审查;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统计年报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施工(含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或参与我市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等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含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培育、产值统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六)人防管理科
      综合协调人防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人防工作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人防规划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设防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完成中心城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负责核发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牵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未按规定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市人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执法部门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军分区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 2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规划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共 9 名(6 正 3 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1 名。
      五、其它事项
      (一)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
      (二)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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