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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兆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15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9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16〕18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8-01 15:26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兆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贺兆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半年)。
挂职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截止 2017 年 1 月 15 日。
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29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任字〔201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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