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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镇坪县结合实际,迅速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办法助推新型农业蓬勃发展。
一是明确奖扶对象和范围。凡在该县境内注册、投资、建设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奖扶范围主要包括基地建设、加工企业、命名挂牌、标准及品牌建设、科技进步、经济效益六个方面。
二是确定基地建设奖扶标准,增强经营主体积极性。分类对基地建设制定奖扶标准,针对生猪产业基地、药材产业基地、魔芋产业基地、特色产业(乌鸡、牛羊)基地建设的实际特点和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奖扶标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都能享受奖扶,切实增强经营主体积极性。
三是加工企业、命名挂牌、标准及品牌建设、科技创新奖扶标准同步确定。对本县重点企业,当年新命名授牌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获得各类名牌产品或者国家级商标的以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系列体系都同步分层次制定了奖扶标准。
四是制定科技进步、经济效益突出奖扶标准,力促经营主体创新。明确对园区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都实施奖扶,对园区企业聘请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托本县农业园区,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各类经营主体奖扶标准。对园区企业获得并推广使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医药类园区企业获得国家新药批准文号都进行奖扶,不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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