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出台了《“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管理工作。
明确范围标准。该《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在县内注册登记的各企业,规模标准必须符合“四上”企业相关要求,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为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为涉及交通运输、信息传输等12大行业,从业人员达到50人或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法人企业(居民服务、修理、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业下沿到500万元)。
明确各方职责。培育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县发改局负责培育限上服务业企业;县经贸局负责培育规上工业、限上住宿批零业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培育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业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限上餐饮企业;县交通、住建、卫计、农林科技、文广旅游、民政、人社、教体等部门负责培育本行业领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入库申报工作;县国税、地税、电力等部门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六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飞地园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四上”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
明确帮扶措施。对“四上”企业及重点培育对象,严格落实“领导包联、部门包抓”的企业帮扶机制,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当年新入统“四上”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范统计台帐、购置网报设备等。责成相关部门定期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对个转企的,在融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全面强化对“四上”企业培育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各镇、各责任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四上”企业培育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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