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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行政效能监察“动真格”

    作者:李拓 刘群 时间:2016-08-16 08:50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镇坪县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镇坪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等规定,镇坪县成立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组,进驻涉关单位,对该县2016年一期和二期共计26个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2个民生工程、12个拟脱贫村脱贫攻坚开展效能监察。
      协作配合硬督查。该县成立由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城乡建设公司科级领导组成的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组,强势进驻项目涉关单位,听取主责、配合单位的“一把手”和负责项目的分管领导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当场查阅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等关于项目推进的工作安排,详细查看初设、评审、招投标等环节的印证资料,督查各主责单位在项目推进中工作安排的实不实、资料报批规范不规范、招投标合不合法,切实为重点项目推进扫除障碍。
      查找问题出出汗。“项目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到位,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主责单位与配合单位缺乏沟通、衔接,工作主动性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涉关报批资料缺少法规政策依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依法依规印证资料缺失。没有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工程进展不平衡。分解安排工作不科学、不明确、不具体。主管单位审核程序复杂繁琐、浪费时间。主管单位督促落实不力,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涉关项目的镇和部门,不管是一把手,还是负责项目的分管领导,监察组对发现的问题当面提出,然后针对问题确定整改方案。
      强化措施抓整改。在主责和配合单位,对程序不规范、缺乏衔接、不准守时间节点、效率低下、重视不够等主管原因,监察组及时给出依法依规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强联系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已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科学合理包装项目、简化报批资料程序、加强督办力度等意见,并将整改时限明确到某月某天,限时整改。对于客观原因,监察组详细了解主责和配合单位,在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在交流探讨的基础上,分级分层梳理建议,向主管部门汇报,及时规范整改,确保项目包装、立项、报批等,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精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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