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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贫困村和贫困户创业增收脱贫,近日,市食药监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与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贫困户从事食品药品行业创业脱贫的帮扶意见》。
《意见》明确帮扶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办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店、食品销售店、零售药店。对有意愿开办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店、食品销售店、零售药店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基础设施、优先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开办零售药店的,将协调相关部门,免收药品GSP认证受理费、审核费;对在景区开办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店、食品销售店的,将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门店租赁优惠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对有信贷需求的,可给予“5321”(即:按在册的贫困户每户发放5万元贷款;期限3年;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信贷扶持。
《意见》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利用一切就业信息和资源帮助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税务、人社、金融等相关部门为贫困户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和贴息、无息创业贷款,给予税、费优惠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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