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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4155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作者:王玮 时间:2016-08-31 08:45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收藏 打印

  近日,石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符合调整条件的4155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依据陕人社发〔2016〕37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了调整提高。
  本次调整分为三个调整项目,一是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77元,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标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即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三是按年龄适当倾斜,即根据档案出生时间,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按年龄适当倾斜调整体现了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同时文件还规定,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了解,本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了联调,这是我省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并轨”之后的首次。“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和以往历年相比,虽然时间上有所延迟,调整增幅上有所降低,但在方案设计及执行上有了历史性的突破,首次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联调,这体现了我省贯彻中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对民生保障的重视。本次调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05年以来的‘十二连调’,这对提高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编织好民生保障网将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发放和宣传工作,将调整的养老金一分不差的发到退休人员手中,让广大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在炎炎夏日送给他们的丝丝‘清凉’。”石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陈永强主任说。据悉,通过本次调整,石泉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长157.57元,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032.25元,同时,1-8月调整补发金额将于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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