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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9026 发布日期 2016-09-08 10:00
来源 市纪委
内容概述 关于撤销“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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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礼金属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决定,撤销各级纪委廉政账户。2016年8月25日,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撤销廉政账户的通知》(陕纪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

  特此公告。

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察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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