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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镇坪县结合实际,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实行项目申报预审、项目预算管理和项目评审制度。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策划包装,建立本行业项目库。对纳入本级预算的具体项目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控制指标,按程序拨付资金。办法规定,凡是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包括采购项目),需组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
《办法》强调要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要求对竣工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执行情况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继续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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