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3月28日上午,安康中院组织本院法官在市中心广场举办了国务院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工作专题宣传活动。
国务院于2006年底制定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比之于原由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在收费标准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在司法救助、便民利民措施上做了很多具体规定。安康中院组织的本次宣传活动,旨在让社会充分了解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新举措,展示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确保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4月1日顺利实施。
据悉,安康中院为认真贯彻该办法,专题召开了党组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学习新《办法》,做好办法实施的前期准备和衔接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的权利,降低诉讼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真正作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4月1日起,全市法院在立案收费等相关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新《办法》,杜绝超标准收费、乱收费。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中的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特定主体和特定案由按照规定进行诉讼费免交、减交、缓交,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我市连续十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03-28 ]
下一篇:市运管处:竭尽全力大战100天 抓实道路运输安全[ 03-29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